2023年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燃气谋划清静重大隐患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
共十一条,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标准》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增强城镇燃气清静危害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防重特大事故爆发,切实;と嗣袢褐谏ひ
清静,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清静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装备清静法》《城镇燃气治理条例》等执律例则及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谋划者在生产谋划历程中,保存的危害水平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治理部分在开展燃气清静监视治理事情中,可遵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
燃气谋划清静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谋划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实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谋划者在清静生产治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断为重大隐患:
(一)未取得燃气谋划允许证从事燃气谋划运动;
(二)未建设清静危害分级管控制度;
(三)未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未制订生产清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五)未建设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按期清静检查制度。
第五条 燃气谋划者在燃气厂站清静治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断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效;
(二)燃气厂站内装备和管道未设置避免系统压力参数凌驾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三)压缩自然气、液化自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避免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ぷ爸;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情形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品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走漏浓度可能抵达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牢靠式可燃
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第六条 燃气谋划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清静治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断为重大隐患: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す婺D,建有战茏鬈线的修建物、修建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接纳有用防护步伐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都会交通
隧道、都会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修建物内敷设;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避免燃气出口压力凌驾下游压力允许值的清静;げ椒。
第七条 燃气谋划者在气瓶清静治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断为重大隐患:
(一)私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允许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销售充装单位私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第八条 燃气谋划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断为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气谋划者在对燃气用户举行清静检查时,发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划定接纳书面见告用户整改等步伐的,
判断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即是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
下空间内;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修建客房等职员栖身和休息的房间内;
(四)使用国家明令镌汰的燃气燃烧用具、毗连受。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谋划执律例则及标准规范,且保存危害水平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现实危险,判断为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泉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